營運、診療與藥局的角色
品牌營運: 株式会社AngerCareJapan / 提供診療與收取診察費: Chiaro Clinic / 調劑、用藥指導、藥費付款與交付: 由接收處方箋的日本境內藥局負責。診療契約的締約方為 Chiaro Clinic。
本頁提供繁體中文醫療資訊及預約行政說明。實際醫師診療使用日文或英文,並非中文診療。請如實告知診療時所在國家;人在日本以外時,須同時確認日本及所在地的相關醫療規定,無法確認合法性與安全性時,可能無法進行診療或處方。藥品僅於日本國內交付患者本人,不提供代理領取或跨境配送。攜藥返台須符合台灣食藥署及海關規定;處方針劑須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,合理自用量最多六個月,並非保證每個個案均可通關。詳見本頁連結的返台攜藥說明。
法律聲明/醫療廣告說明
本頁整理 AURELIA ONLINE 品牌網站的法律聲明與醫療廣告相關資訊。實際醫療行為由醫療機構提供,調劑、用藥指導及配送等則由藥局與相關服務提供者負責。
AURELIA ONLINE是提供線上診療相關資訊、受理詢問,以及說明預約管道與日本停留期間能否領藥的品牌網站。
實際診療、診斷及處方判斷,由醫療機構Chiaro Clinic所屬醫師負責。
處方開立後,調劑、用藥指導及配送/領取說明,由收受處方箋的藥局及其使用的外部服務負責。
AURELIA ONLINE不保證醫師診療結果,亦不保證藥局可調劑或配送。
法律聲明(AURELIA ONLINE 資訊網站)
| 聯絡方式 | aureliaonline1@gmail.com |
|---|---|
| 負責診療的醫療機構 | Chiaro Clinic |
| 服務價格 | 顯示於各相關頁面 |
| 額外費用 | 通訊費等由使用者負擔 |
| 付款方式/時機 | 信用卡等/依付款頁面標示為準 |
| 服務提供時間 | 完成預約或申請後提供 |
| 取消/退款 | 診察費涵蓋醫師看診、醫學上的處方判斷,以及決定處方時將處方箋傳送至藥局的醫療服務。看診完成後,即使藥局聯絡、庫存確認、用藥指導、調劑、寄送或配送延誤,或因行程及領取因素未能取得藥品,原則上不予退款。重複付款、錯誤收費或依法須退款的情形,將個別確認。藥費及運費依藥局規定辦理。 |
線上診療相關費用,可能依服務內容由不同單位收取。
| 費用種類 | 收費單位(範例)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診察費 | Chiaro Clinic | 醫療契約的當事人為醫療機構。 |
| 藥費/調劑費 | 受理處方箋的藥局 | 藥局為獨立業者。 |
| 配送相關費用 | 藥局或藥局使用的外部服務 | 配送方式與費用以實際說明為準。 |
*本網站顯示的「總費用」可能是方便理解的參考值,實際帳單可能由各服務主體分別收取。
領藥/配送指引
處方開立後,調劑、用藥指導及配送/領取說明,由收受處方箋的藥局及其使用的外部服務負責。
* 本網站不限制或保證藥局提供的配送方式。實際領藥方式請依藥局及相關外部服務說明辦理。
查看詳情: 配送說明頁面
攜入台灣相關注意事項
高劑量處方與攜藥限制: 12.5mg以上高劑量的適用性與處方量須經醫師確認;是否可攜回目的地另依當地海關規定,不以日本處方作為通關保證。
即使是個人自用藥品,亦可能因數量、劑量、金額及海關判定而須申報或限制攜入。入境台灣時能否攜入及是否須申報,務必由本人事先確認。
AURELIA ONLINE提供在日本停留期間於日本國內看診與領取的說明,並不保證可攜入台灣。通關及攜入相關責任由本人承擔。
醫療廣告說明(自費診療)
1)關於診療
本頁為合作醫療機構Chiaro Clinic所屬醫師審閱的一般資訊。
2)自費診療(不適用公共醫療保險)
本網站介紹的診療及藥物原則上屬自費診療,不適用公共醫療保險。
3)治療結果的個人差異
治療效果與體重變化因人而異,不保證特定結果。
4)風險/副作用
所使用的藥物可能存在副作用或併發症風險。醫師會於看診時說明,並視需要判斷是否調整劑量或停藥。
5)關於藥物使用與核准狀態
所介紹的藥品可能在日本自費診療範圍內,依醫師判斷使用。適用性、劑量及能否使用,將根據健康狀況、病史、目前用藥及停留行程等,於看診後決定。
6)台灣核准狀態與藥品攜入規定
即使能在日本看診及領藥,仍須另行確認台灣的核准狀態、能否攜入及是否須申報。入境台灣時攜帶藥品的責任由本人承擔。
個人資料處理(概要)
透過預約及諮詢等取得的個人資料,僅於必要目的範圍內使用。
必要時,可能在適當範圍內與醫療機構、藥局及外部服務分享。
AURELIA ONLINE相關問題可透過搜尋官方LINE詢問。
官方LINE(本頁聯絡連結)
有關價格、庫存、可領藥日期及在日本的停留行程,請透過 LINE 洽詢。
編輯:AURELIA ONLINE編輯部
醫療資訊確認:Chiaro Clinic(2026 年 8 月 30 日確認)
編輯及修訂方針 · 法律及醫療廣告說明
猛健樂在日本核准用於治療第二型糖尿病。體重管理用途屬核准範圍外使用。個別診斷與處方由醫師看診後決定。
預約、付款與日本國內領藥
- 透過官方LINE預約;沒有日本電話號碼也可在LINE提供資料,無須為了預約申辦日本門號。先填寫問診資料,並閱讀診療前說明及同意書。
- 診療時間均為日本時間(UTC+9):週一、二、四、五17:00–22:00;週三17:00–20:00;每週六、日15:00–16:00。實際可約時段由預約回覆確認。
- 醫師以日文或英文診療,確認處方與費用。診療後依個別提供的Square付款連結支付診所費用;處方藥費另外支付給藥局。勿使用他人的付款連結。
- 處方送交藥局後,配送患者依指示透過NiCOMS預約藥師線上用藥指導。一般請選擇「日本調剤なんば薬局」(以日文「なんば」搜尋);如已指定那霸或其他藥局,請依個別指示選擇。沒有日本電話號碼也可依NiCOMS流程使用電子郵件辦理;注意收件匣與垃圾郵件。
- 完成藥師用藥指導及藥局付款後,由藥局安排日本國內領取或佐川急便配送。各劑量2.5–15mg均可諮詢配送安排;可否供藥、庫存與時間由藥局確認。到店領取者依指定藥局安排於現場接受用藥指導。
- 建議在希望領藥日約一週前完成診療;配送費另計300日圓。到貨時間受庫存、藥師指導、付款、天候與交通影響,不保證特定日期。請預留離境前的緩衝時間。
患者須在日本親自領取。飯店配送請填正確飯店名、地址、住宿及收件日期,並安排本人在場;不依賴櫃檯代收或代管冷藏。無海外配送、代理領取或機場領取服務。實際收件地點與配送條件依藥局安排。
日本版Mounjaro的用藥安全與核准範圍
本院供應的日本版Mounjaro(猛健樂/tirzepatide,單次使用Ateos注射筆)在日本核准用於第2型糖尿病;用於體重管理屬日本核准適應症外使用。這不代表台灣或其他地區的同成分藥品具有相同核准範圍。是否處方及治療計畫均由醫師個別判斷,不保證減重效果。
依日本電子仿單,通常每週一次皮下注射,從2.5mg開始,四週後增至5mg;視病況調整時,每次增加2.5mg且兩次調整間至少四週,最高每週15mg。不可自行增量、合併不同劑量、拆分注射筆、額外加打一劑或在停藥後直接恢復原高劑量。日本Ateos筆每支為一次固定劑量,不是可分多次使用的多劑量筆。
禁忌包括曾對本藥成分嚴重過敏、糖尿病酮酸中毒、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期、第1型糖尿病,以及嚴重感染、手術等緊急情況。胰臟炎、膽囊或膽管疾病、嚴重胃排空障礙等病史,以及胰島素或磺醯脲類藥物併用,須事前告知醫師。美國仿單另有甲狀腺髓質癌/MEN2禁忌與盒裝警語,不能將不同國家的仿單當作完全相同。
常見不適包括噁心、嘔吐、腹瀉、便祕、腹痛、腹脹及食慾降低。嚴重且持續的腹痛、反覆嘔吐、明顯腹脹且無排便排氣、意識改變、呼吸困難或臉唇舌腫脹等,須停止下一次用藥並立即就醫;不要等待線上回覆。低血糖、急性胰臟炎、膽囊炎/膽管炎/膽汁鬱積性黃疸、腸阻塞及嚴重過敏等風險須與醫師確認。
懷孕或可能懷孕者不得使用。育齡者在治療中及最後一次用藥後至少一個月採取適當避孕;計畫懷孕前須告知醫師。哺乳者須由醫師評估治療與哺乳的利弊,不可自行用藥。口服避孕藥及其他藥物的使用請一併告知醫師。
漏打時,只有距離下一次原定注射時間至少72小時才補打;若少於72小時,跳過漏打劑量並依原定時間注射。更改每週注射日時,與上次注射須至少相隔72小時。勿連打兩劑補償。
避光冷藏2–8°C,避免凍結。日本製造商說明:無法冷藏時可在不超過30°C且避光下保存最多21天。請記錄溫度及離開冷藏的時間;超過30°C、凍結或溫度紀錄不明時,先向藥師確認。重新放回冰箱不代表21天重新起算,也不能據此保證剩餘數月仍可使用。長期療程的旅行保冷計畫須事先與藥師確認。
本節依PMDA日本電子仿單(2026年9月版)及製造商資訊整理;個人用藥須依醫師、藥師與實際產品說明。本頁不是急診服務。
曾結凍的藥品不得使用;保留外盒避光,透明塑膠包裝不能取代遮光。
從日本攜帶猛健樂回台灣:處方針劑與六個月上限
猛健樂(Mounjaro/tirzepatide)為處方針劑。依台灣關務署公布的自用藥物規定,針劑產品必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,不能套用一般處方藥「未備文件可攜帶兩個月」的規則。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,攜帶量不得超過文件記載的合理用量,且最多為六個月用量,並須供本人自用。
是否須事先申請?
依一般處方藥限量表,在本人自用、備妥醫師文件,且不超過文件合理用量及六個月上限時,不適用該表針對超量藥品所要求的事前專案進口許可。超過限量者,須先向食藥署取得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,入境時向海關申報。這是一般規則的說明,並非日本Ateos特定規格或個別旅客的通關核准;有疑問請在購藥前向食藥署或入境海關確認。
出發前準備
- 保留原包裝及標籤,攜帶與實際藥名、劑量、數量及用法一致的醫師處方箋或證明。收據可補充但不能取代針劑所需醫師文件。
- 關務署建議備妥中英文資料以利查驗;不能因此宣稱每人都依法必須另購英文診斷書。文件須如實記載,不能將六個月處方改寫為一至兩個月。
- 僅限本人使用,不得代購轉售。航空公司對針具、液體、保冷用品的安全規定另行適用,請事前確認。
- 六個月是輸入上限,不代表每位患者都適合一次處方六個月,也不保證通關;本院24支套組為24週,文件須寫實際支數及用法。
一次資料:台北關自用藥物限量表 · 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10期。核對日期:2026年10月19日。